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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完善

作 者: 翦鹏耀
导 师: 许红霞
学 校: 河南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诉讼 指挥权 民事诉讼指挥权 法官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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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要求调整法院的民事诉讼指挥权,“程序自主的疏失和法官职权的退场”兼而有之的现象表明我国法院民事诉讼指挥权的调整存在着“错位”,应当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进行完善,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指挥权的主要内容和界限,建立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异议制度。文章对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涵和性质进行了讨论,论述了民事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对美英法日等国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进行了考察,对这些国家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概括,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内容的研究成果,本文对民事诉讼指挥权内容和界限理论进行了重点探讨,在该理论的指导下,论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提出了几点完善意见。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进行了一场具有诉讼体制转型意义的审判方式改革,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要求调整法院的民事诉讼指挥权,“程序自主的疏失和法官职权的退场”兼而有之的现象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指挥权的调整存在着“错位”,其原因是我国民诉法未明确民事诉讼指挥权的主要内容和界限,也没有建立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异议制度。正文部分又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涵。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狭义上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和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指挥权,笔者赞同后者,认为民事诉讼指挥权应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指挥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讼指挥权。第二部分:正当性基础。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促进诉讼效率,保障程序安定,体现了世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外国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的规定。主要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若干较具代表性的国家的诉讼指挥权制度进行了考察。第四部分:民事诉讼指挥权的主要内容和界限。回顾了我国学者和日本学者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主要内容的观点,结合美英法日等国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容笔者提出了自己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内容的主张,并论述了民事诉讼指挥权行使应当坚持的界限。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几点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容和界限理论,笔者对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人民法院在程序的启动和终结上、参与上和参与效果上的一些民事诉讼指挥权应当弱化,而在答辩、举证、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和鉴定方面的诉讼指挥权应当加强,为了帮助弱势一方当事人实现实体公正,应当在我国建立释明权制度;为了防止民事诉讼指挥权损害到当事人的权益或对受到民事诉讼指挥权损害的当事人权益进行补救,应当建立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异议制度。结语:在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当事人的诉权,更要关注并深入研究法官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不约而同地强化法官对案件诉讼指挥的倾向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和法院协同运作,通过对话促进纠纷的尽快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体制改革应当淡化模式之争,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和诉讼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为法官保留必要的管理、控制诉讼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并对之进行规范化和完善化,形成解决民事纠纷的互动机制。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5
Abstract  5-10
引言  10-12
一、 民事诉讼指挥权的界定  12-16
  (一) 学者们关于狭义的民事诉讼指挥权的观点  12-13
  (二) 学者们关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指挥权的观点  13-14
  (三) 民事诉讼指挥权的法律性质  14-16
    1.民事诉讼指挥权是审判权的一种权能  14-16
    2.民事诉讼指挥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16
二、 民事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基础  16-20
  (一) 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  16-17
  (二) 提高诉讼效率  17-18
  (三) 保障程序安定  18-19
  (四) 民事诉讼发展的要求  19-20
三、 国外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的考察  20-28
  (一) 美国  20-22
  (二) 英国  22-24
  (三) 法国  24-25
  (四) 日本  25-28
四、 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容和界限  28-33
  (一) 民事诉讼指挥权的内容  29-32
    1.国内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内容的观点  29-31
    2.笔者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内容的观点  31-32
      (1) 程序性指挥权  31-32
      (2) 实体性指挥权  32
  (二) 民事诉讼指挥权的界限  32-33
五、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几点具体建议  33-46
  (一)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应当弱化的方面  34-36
    1.在程序的启动和终结上  34-35
    2.在程序的参与上  35
    3.在程序参与的效果上  35-36
  (二)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指挥权应当强化的方面  36-43
    1.针对答辩的指挥权  36-37
    2.针对举证的指挥权  37-38
    3.针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指挥权  38-39
    4.针对鉴定的指挥权  39
    5.针对质证的指挥权  39-40
    6.释明权  40-43
  (三) 建立民事诉讼指挥权异议制度  43-46
    1.国外关于民事诉讼指挥权异议制度的规定  43-44
    2.在我国建立民事诉讼指挥权异议制度  44-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后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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