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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森林产权流转与补偿研究

作 者: 董群方
导 师: 岳大鹏
学 校: 陕西师范大学
专 业: 自然地理学
关键词: 森林产权 集体林 林权流转 生态补偿 生态购买
分类号: F326.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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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森林经营管理中,产权明晰和权益的分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开展的集体林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强调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完善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中的生产关系,解放林业生产力提供一个有利的契机。在国家森林分类管理原则指导下,集体性商品林的经营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赋予了经营者对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权益,从体制上保障了经营者产权的实现。然而,对公益林采取的公益事业的管理模式,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益林承包经营主体对公益林的开发利用权限。因此,在集体林的管理中,如何保证公益林经营主体的合理收益,减少林改过程中的阻力,让经营户自发经营管理好公益林,更好地发挥林地生态保护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生态脆弱区来说,鉴于林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起到的关键作用,林权管理问题更显突出。本文选择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中心区域——陕西省子洲县作为研究区域,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对集体性公益林的产权划分、流转、补偿以及生态购买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为黄土高原生态脆弱区森林的管理与经营提供参考依据。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有:(1)分析了子洲县林业生产的自然、社会条件和发展现状,提出:目前子洲县林业发展中存在着缺乏发展动力、产权经营主体分散、不易于开展规模化经营、林业产权流转不畅等问题。(2)较详细地探讨了森林产权划分的历史沿革,指出:我国森林产权可以划分为林地私有化时期、林地集体化时期、森林经营多元化时期和森林产权多元化时期等4个阶段;2003年开始的新时期的森林产权多元化阶段赋予了森林产权新的含义,这次产权界定是以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为指导原则,以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的关系为主要内容,以明晰林地、林木产权为主要任务,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林业管理新模式。(3)以子洲县为例详细探讨了森林产权的流转与补偿问题,指出:现阶段森林产权的流转主要在商品林中进行;生态林产权权益主要通过公益事业补偿的方式来实现,但是,国家对公益林进行的政策性补偿不能完全反映出公益林的生态服务价值。本文套用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计算方法,算出了子洲县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中的水土保持价值为1091.38元/亩,远高于现在子洲县对公益林实施的每亩地90元的补助标准。(4)尝试性地探讨了公益林林权流转的一种新形式——公益林的生态购买问题,提出了生态公益林购买价格的计算公式。指出:鉴于当前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资金不足、管理者主体地位缺失、管理体制不建全、公益林提供生态服务价值和已有补偿标准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等问题,适合采用国家生态购买的政策和方法替代现有的生态补偿方式;公益林的购买可以划分为林地使用权回收和公益林生态成果的购买两种情况,其价格可以尝试采用回购林地剩余年限使用权公式和公益林生态成果购买公式进行计算;考虑到生态购买实施筹备过程的长期性,可先在小范围内开展由污染企业主导以补偿其污染行为的购买,为大范围开展生态购买提供借鉴。

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  5-9
第1章 绪论  9-13
  1.1 引言  9-10
  1.2 研究现状  10-11
  1.3 研究意义与内容  11-12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2-13
第2章 子洲县森林生产与森林权益的背景条件分析  13-20
  2.1 森林立地自然条件分析  13-16
    2.1.1 地质、地貌  13-15
    2.1.2 气象、水文  15
    2.1.3 土壤、植被  15-16
  2.2 社会经济条件  16-17
    2.2.1 人口与经济收入状况  16
    2.2.2 土地利用情况  16-17
  2.3 子洲县林业发展概况  17-18
  2.4 集体林改革之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8-20
    2.4.1 林业发展缺乏动力  18-19
    2.4.2 林业产权经营主体分散  19
    2.4.3 林业产权流转受到限制  19-20
第3章 林权划分的历史沿革与子洲县林权现状  20-29
  3.1 2003年以前林业改革探索历程  20-22
    3.1.1 林地私有化时期  20
    3.1.2 林地集体化时期  20-21
    3.1.3 林业经营多元化时期  21-22
  3.2 新时期森林产权改革概述  22-25
    3.2.1 森林产权内涵  22-23
    3.2.2 林业产权改革简介  23-24
    3.2.3 林业改革的意义  24-25
  3.3 子洲县森林产权划分的现状  25-29
    3.3.1 子洲县森林产权划分的实施情况  25-26
    3.3.2 子洲县森林产权界定的依据  26-29
第4章 森林产权的流转与补偿——以子洲县为例  29-41
  4.1 商品林流转的实现  29-30
    4.1.1 商品林流转的政策保障  29-30
    4.1.2 林权流转操作过程  30
  4.2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30-34
    4.2.1 公益林的特征  30-32
    4.2.2 子洲县公益林补助的政策支持  32-34
  4.3 子洲县生态林水土保持价值的核算  34-41
    4.3.1 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研究  34-35
    4.3.2 子洲县公益林水土保持价值量计算方法选取原则  35-37
    4.3.3 子洲县生态林水土保持价值核算  37-41
第5章 公益林权流转与生态购买  41-56
  5.1 公益林承包合同的特殊性  41-42
  5.2 子洲县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2-46
    5.2.1 存在的问题  42-44
    5.2.2 对策与建议  44-46
  5.3 生态购买对于西部生态脆弱区的意义  46-50
    5.3.1 生态购买概念及其特点  46-48
    5.3.2 子洲县实施生态购买的必要性和意义分析  48-50
  5.4 生态购买实施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50-55
    5.4.1 严格购买对象和区域  50
    5.4.2 购买价格的确定  50-53
    5.4.3 购买落实步骤  53-54
    5.4.4 购买时机的确定  54-55
  5.5 生态购买在现阶段的实现设想  55-56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56-59
  6.1 结论  56-57
  6.2 讨论  57-59
参考文献  59-65
致谢  65-66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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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农业经济 > 中国农业经济 > 农业部门经济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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