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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召回法律机制的完善
作 者: 李明明
导 师: 孙效敏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缺陷食品 食品召回 安全监管 责任承担
分类号: D9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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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有关理论和实务操作问题,在研究过程中,始终将食品召回的问题置于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大背景之下,以期增加政府立法的实用性。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消耗品,不安全食品的流通会直接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督促、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有效地召回缺陷食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执法成本。研究食品召回制度对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乃至社会安全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政策决策参考价值。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严格而完备的食品召回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能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我国虽然已经开始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需要在国外成功经验的指引下不断加以完善。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理论界对于食品立法的研究集中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对食品召回制度的系统研究不够深入,学术成果数量有限,相关研究更多的是从食品卫生科学、工商管理角度出发,少有在经济法的视角下,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研究,且相关研究都散件于学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的专著中,缺乏系统性的理论体系研究。本文系统论述经济法视野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依据、存续现状和发展方向,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研究和食品安全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召回制度中基本概念的界定。界定食品、缺陷食品、食品召回的概念,重点分析食品因其自身的特性决定的食品召回不同于一般产品召回的特点。第二部分,是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明确食品召回制度的法理依据,导出食品召回制度应当遵循安全、预防、及时的原则。第三部分,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域外适用,介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欧盟等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试图得出可供借鉴之处,为后文做铺垫。第四部分,是我国食品召回的立法和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本部分通过对我国食品召回现状的分析,结合对比第三部分欧美、澳新等国家的召回制度,归纳出我国食品召回现存问题、原因及解决方向。第五部分,是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完善。本部分首先对食品制度的优化提出总体设想。其次从明确主体责任、明确统一监管机构、完善食品召回保障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及建立补偿机制等方面对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对策,以期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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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s 5-9 导言 9-10 第一章 食品召回概念的界定 10-17 第一节 食品、缺陷食品、食品召回的概念 10-15 一、食品的概念 10-11 二、缺陷食品的概念 11-13 三、食品召回的概念 13-15 第二节 食品召回的特点 15-17 一、食品召回是部分召回 15 二、食品召回启动条件特殊 15 三、食品召回主体具有特殊性 15 四、食品召回的成本高 15-16 五、食品召回的评估内容特殊 16-17 第二章 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 17-22 第一节 食品召回制度的法经济学依据 17-20 一、食品召回制度体现效率要求 17-18 二、食品召回体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18-20 第二节 食品召回制度的基本原则 20-22 一、安全原则 20 二、及时原则 20-21 三、预防原则 21-22 第三章 食品召回制度的域外考察 22-29 第一节 食品召回制度的域外适用 22-27 一、澳、新食品召回制度 22-23 二、美国食品召回制度 23-26 三、欧盟食品召回制度 26-27 第二节 借鉴意义总结 27-29 一、法规健全注重与时俱进 27 二、召回监管部门精简专业分工明确 27 三、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和严格的检验检测体系 27-28 四、注重发挥企业在召回中的积极性 28 五、食品溯源制度成熟 28-29 第四章 我国食品召回现状和存在问题 29-35 第一节 我国食品召回的现状 29-30 一、法律法规制定情况 29-30 二、地方政府立法情况 30 第二节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中存在问题 30-35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30-32 二、监管部门职能不清 32 三、关键检测技术落后 32 四、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未被广泛采用 32-33 五、食品召回信息不透明 33 六、对违反召回义务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 33-34 七、食品溯源难度大 34-35 第五章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35-52 第一节 食品召回制度优化的总体设想 35 一、修改现有法律 35 二、逐步提高食品召回的立法层次 35 第二节 食品召回制度优化的立法建议 35-52 一、明确政府、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责任 35-38 二、确立食品召回统一监管的模式 38-41 三、完善食品召回保障机制 41-46 四、加大对违反食品召回义务行为的处罚力度 46-49 五、建立召回补偿机制 49-52 结语 52-53 参考文献 53-57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7-58 后记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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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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