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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及量刑研究
作 者: 王琦
导 师: 沈亮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司法认定 量刑 立法
分类号: D924.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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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传统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类型,一直都倍受刑法学界的关注,其相关规定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积淀,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时至今日有关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已较为完善和详细,相应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渐渐建立。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故意伤害罪呈现的犯罪手段和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也正是由于其的复杂性使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还有许多疑难问题亟待在理论上和司法适用上解决。笔者经过对有关网络和相关书籍中有关故意伤害罪的一些学术文章的研读后发现,虽然在刑法理论学界对故意伤害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讨,几乎对每一个问题,学者们都有过不同的观点,但是不同时期学者们的关注度却不同。在新中国成立的最初时期学者们就故意伤害罪的四个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的界限、与其他相近罪名之间的界限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而近些年学者们又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精神伤害、伤害后果及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经过对相关文章的研读和梳理后笔者认为学者们对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罪形态、精神伤害方面的研究虽较多,但仍旧存在较大的争议。对故意伤害罪与故伤害杀人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方面虽一直都在研究,但还不够深入。对故意伤害罪是一种结果犯方面虽有所研究,但有关伤情鉴定效力、期限、时间等问题还没有详细的研究。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致人多处伤害致多人伤害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非法拘禁等犯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都缺少探讨。因此,笔者将立足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一些数据和案例,分析我国有关故意伤害罪方面立法的不完善之处,分析在刑法学界出现的争议问题,在论述故意伤害罪的立法沿革、概念、犯罪构成的基础上,重点对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及量刑中的上述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目的是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提供一些指导作用以及为完善立法上的一些缺陷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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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1 导言 11-12 第一章 故意伤害罪的立法沿革和概念 12-14 第一节 故意伤害罪的立法沿革 12-13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13-14 第二章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4-21 第一节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14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 14-15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的客体 15-16 第四节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 16-21 一、伤害行为 16-17 二、伤害结果 17-18 三、因果关系 18-21 (一) 故意伤害致死的因果关系 18-19 (二) 非直接致伤行为的因果关系 19-21 第三章 故意伤害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21-34 第一节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区别 21-25 一、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 22-23 二、故意伤害(致死)和过失致人死亡 23-24 三、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既遂) 24-25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 25-27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问题 27-30 一、故意伤害的既遂形态 27-28 二、故意伤害的未遂形态 28-30 (一)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未遂 28-29 (二)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未遂 29-30 三、故意伤害的中止形态 30 第四节 伤情鉴定 30-34 一、伤情鉴定的效力 31-32 二、伤情鉴定的期限 32-33 三、伤情鉴定的时间 33-34 第四章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34-48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34-39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中的“从严”部分 34-36 (一) 关于“特别残忍”的手段 35 (二) 关于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5 (三) 关于故意伤害适用死刑 35-36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中的“从宽”部分 36-39 (一) 缓刑的适用条件 36-37 (二) 前科对缓刑的影响 37 (三) 不同伤害结果的缓刑适用 37-39 1. 轻伤结果的缓刑适用 37-38 2. 重伤结果的缓刑适用 38-39 3. 死亡结果的缓刑适用 39 第二节 致人多处伤害、致多人伤害的故意伤害量刑 39-40 第三节 非法拘禁等犯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40-48 一、性质 41-43 二、致人伤残 43-44 三、聚众斗殴的转化 44-46 四、转化犯量刑部分的缺陷 46-48 第五章 故意伤害罪的立法完善 48-50 一、增加关于“精神伤害”方面的立法 48 二、增加关于伤情鉴定时间方面的立法 48 三、明确“特别残忍手段”和“严重残疾”的内涵 48-49 四、增设致人多处伤害、致多人伤害的量刑条款 49 五、修改非法拘禁罪等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致人伤残”的用词部分 49 六、修改《刑法》第333 条的条款 49-50 结语 50-51 参考文献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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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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