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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作 者: 彭涛
导 师: 张弘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再审启动程序 法院启动再审 检察院抗诉 再审之诉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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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保障。我国从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始建立再审程序,已经施行了近二十年。在这期间,我国的再审程序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并且其在制度构建时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适用损害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无限申诉、申请再审难等问题。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基础理论入手,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主要讨论民事再审启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第一章民事再审程序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了民事再审程序的涵义,分析了民事再审程序和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其次,阐述了民事再审程序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同时介绍了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即诉讼公正、诉讼效益和程序安定。最后,从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和启动期限三个方面探讨了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特点。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从不同的启动方式对民事再审启动程序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二章笔者提出,由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有违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有损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并且有违法官的中立地位,应当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第三章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前苏联的民事检察相关制度,同时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笔者提出了我国检察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即检察院抗诉制度属于事后监督,不能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的职责;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仍需要改进;检察院在抗诉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能不明确。最后,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期限和检察院在抗诉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能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四章笔者首先探讨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和再审之诉的联系和区别,进而提出再审之诉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也能有效地遏制无限再审现象,强调了我国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从各国民事再审之诉立法例的比较入手,分析了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的期间和管辖法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构建再审之诉制度在这几个方面的具体完善方案。

全文目录


摘要  4-8
引言  8-9
第一章 民事再审程序基础理论  9-17
  一、民事再审程序的涵义  9-11
    (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  9
    (二) 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9-11
  二、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  11-15
    (一) 民事诉讼价值概述  11-12
    (二) 诉讼公正  12-13
    (三) 诉讼效益  13-14
    (四) 程序安定  14-15
  三、我国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特点  15-17
    (一) 启动主体多元化  15-16
    (二) 不同的启动主体启动事由不相同  16
    (三) 不同的启动主体启动期限不相同  16-17
第二章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17-21
  一、概述  17-18
    (一)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立法现状  17
    (二)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特点  17-18
  二、我国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18-21
    (一)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有违当事人处分原则  18-19
    (二) 法院启动再审有损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19-20
    (三) 法院启动再审有违法官作为裁判者的中立地位  20-21
第三章 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21-30
  一、各国民事检察相关制度比较研究  21-24
    (一)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相关制度  21-22
    (二)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检察相关制度  22-23
    (三) 前苏联的民事检察相关制度  23-24
    (四) 各国民事检察相关制度的比较  24
  二、我国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24-27
    (一) 我国检察院事后监督的检察监督方式  25
    (二)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  25-26
    (三) 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仍需要改进  26
    (四) 检察院在抗诉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能不明确  26-27
  三、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的完善  27-30
    (一) 关于检察院抗诉的期限  27-28
    (二) 关于检察院在抗诉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能  28-30
第四章 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30-40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相关概念  30-32
    (一)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诉  30-31
    (二) 申请再审和再审之诉  31-32
  二、建立民事再审之诉的必要性  32-34
    (一) 建立再审之诉可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2-33
    (二) 建立再审之诉可以有效地消除"无限再审"现象  33-34
  三、我国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具体构建  34-40
    (一) 提起民事再审之诉的事由  34-37
    (二) 提起再审之诉的期间  37-38
    (三) 再审之诉的管辖法院  38-40
结论  40-41
参考文献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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