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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之法律问题探析

作 者: 周懿
导 师: 董保华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 劳动者 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分类号: D922.5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下 载: 1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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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现今全日制高校学生或出于增加收入的目的,或出于扩展社会实践经验的目的,抑或出于消磨时光的目的,高校学生放下书本,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入到兼职打工的队伍中。但是当全日制高校学生在兼职打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适用哪部法律对其进行救济,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理论界对于该问题,分为完全适用劳动法、部分适用劳动法以及不适用劳动法三种观点。笔者通过分析国内专家的不同观点,认为基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雇佣关系。在分析我国兼职大学生是否被纳入劳动法调整的时候,核心问题在于对“劳动者”资格的界定,进而确认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考察了国外对于“劳动者”概念的理论,分为由英美法系确立的“控制标准”和“经济现实标准”以及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的“从属性”理论,包括“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依据国外对于“劳动者”概念的界定,从应然性角度分析,我国兼职大学生应当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我国现实立法规定与国外法学理论的冲突,促使笔者再次探究其原因。首先我国刚性的用工体制,决定了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之全套规定,而我国现行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最低工资制度,都不适用于兼职大学生,其次迫于我国高校毕业生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国家倡导的职业见习制度,在暂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同时,将兼职大学生适用劳动法调整的可能性扼杀了。因为已经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毕业生被纳入就业范围后,却不受劳动法调整,无法依据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劳动报酬,见习单位不为其缴纳法定社会保险等。因兼职大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兼职大学生在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法律的倾斜保护。所以笔者建议,可以教育部为主,联合其他部委制定适用“兼职大学生”的管理方案。其中包括最高工时的限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内容。对于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还包括了校方、团委、学生会、工会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0
导言  10-14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0-11
  二、文献综述  11-13
  三、研究方法  13
  四、相关概念界定  13-14
第一章 现行法律对大学生兼职之规定及评述  14-20
  第一节 国内理论界对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评述  14-17
    一、国内劳动法学者对于“大学生洋快餐打工”事件的评述  14-15
    二、国内理论界对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综述  15-17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之规定及评述  17-20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之规定  17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  17-20
第二章 兼职大学生劳动关系之法理论证  20-33
  第一节 “劳动者”概念  20-21
    一、社会学上的劳动者  20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20-21
  第二节 域外立法对“劳动者”之规定及认定标准  21-25
    一、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之立法规定  21-23
    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之立法规定  23-25
  第三节 域外立法对于“劳动者”概念界定之总结  25-30
    一、以界定劳动者(雇员)来界定雇主  26
    二、劳动者(雇员)的内涵的界定:从属性  26-27
    三、劳动者外延界定  27-30
  第四节 域外“劳动者”理论对大学生兼职法律关系论证  30-33
    一、域外“劳动者”理论对劳动关系的判定  30-31
    二、兼职的高校学生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1-32
    三、域外对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之评述  32-33
第三章 我国兼职大学生确认“劳动者”资格之困境  33-39
  第一节 我国现行法律之适用困境  33-35
    一、成文法制度要求尊重现行法律法规  33
    二、我国劳动法立法以促进劳动就业为主  33-34
    三、国家不鼓励在校大学生兼职  34-35
  第二节 刚性用工体制使得大学生兼职劳动保护缺位  35-39
    一、“高标准”模式下的劳动法配套规定适用困境  36-37
    二、刚性用工制度下的法律适用困境  37-39
第四章 大学生兼职之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39-44
  第一节 由教育部为主出台方案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39-40
    一、兼职协议的签订  39
    二、关于工时的规定  39
    三、关于薪酬支付  39-40
    四、关于社会保险  40
  第二节 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指导  40-42
    一、高校应尽量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0-41
    二、高校学生工作加强管理  41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41
    四、加强高校的维权力量  41-42
  第三节 用人单位在使用大学生兼职中的责任  42-43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42
    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42-43
  第四节 工会及社会其他成员在大学生兼职中的作用  43-44
    一、工会的作用  43
    二、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43-44
结语  44-45
参考文献  45-47
后记  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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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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