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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
作 者: 孙天骄
导 师: 申建平
学 校: 黑龙江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
分类号: D9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下 载: 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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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互联网的必须参加者,在网络传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它的侵权责任类型及责任承担等。网络服务者在各类网络侵权案件中常常是侵权主体,如果是直接侵权,则与一般侵权行为无异,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网络服务者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网络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则构成间接侵权,此时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网络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必须以过错为前提,若它对传输的信息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后,不明知有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时,则由于它主观无过错而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网络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达到平衡网络服务者与权利人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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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2-3 Abstract 3-6 绪论 6-11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6-7 二、文献综述 7-9 三、研究的基本框架 9-11 第一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概述 11-26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 11-14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11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11-14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分类 14-22 一、ISP侵权责任的含义 14-15 二、ISP侵权责任的分类 15-22 第三节 国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 22-26 一、美国 22-24 二、欧盟 24-25 三、德国 25-26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 26-37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6-30 一、过错归责原则的含义 26-27 二、适用过错原则的合理之处 27-30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0-34 一、侵权责任构成的学说 30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0-34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依据 34-37 一、ISP对他人侵权行为有监控能力并从中获利 34-35 二、根据公平效率原则,ISP应承担侵权责任 35-37 第三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完善 37-47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的不足 37-39 一、现行立法规定 37-38 二、立法的不足 38-39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 39-47 一、责任形式 39-41 二、归责原则 41-42 三、责任限制 42-44 四、其他问题 44-47 结语 47-48 参考文献 48-51 致谢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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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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