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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

作 者: 孙天骄
导 师: 申建平
学 校: 黑龙江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
分类号: D9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下 载: 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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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互联网的必须参加者,在网络传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它的侵权责任类型及责任承担等。网络服务者在各类网络侵权案件中常常是侵权主体,如果是直接侵权,则与一般侵权行为无异,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网络服务者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网络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则构成间接侵权,此时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网络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必须以过错为前提,若它对传输的信息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后,不明知有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时,则由于它主观无过错而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网络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达到平衡网络服务者与权利人利益的目的。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2-3
Abstract  3-6
绪论  6-11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6-7
  二、文献综述  7-9
  三、研究的基本框架  9-11
第一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概述  11-26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  11-14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11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11-14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分类  14-22
    一、ISP侵权责任的含义  14-15
    二、ISP侵权责任的分类  15-22
  第三节 国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  22-26
    一、美国  22-24
    二、欧盟  24-25
    三、德国  25-26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  26-37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6-30
    一、过错归责原则的含义  26-27
    二、适用过错原则的合理之处  27-30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0-34
    一、侵权责任构成的学说  30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0-34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依据  34-37
    一、ISP对他人侵权行为有监控能力并从中获利  34-35
    二、根据公平效率原则,ISP应承担侵权责任  35-37
第三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完善  37-47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的不足  37-39
    一、现行立法规定  37-38
    二、立法的不足  38-39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  39-47
    一、责任形式  39-41
    二、归责原则  41-42
    三、责任限制  42-44
    四、其他问题  44-47
结语  47-48
参考文献  48-51
致谢  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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