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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违反告知义务抗辩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 胡松龄
导 师: 刘士国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义务
分类号: D922.284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34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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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保险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作为保险业发展源头的海上保险在其中也不断发挥着其强大的作用。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济地位明显不对等,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双方利益损失又非常巨大的,因此,平衡好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保障好弱势方被保险人利益即是海上保险法应有的作用。但在海事实践中,保险人往往以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以达到不赔或者少赔的目的,这种情形极大地损害了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同时也使海上保险合同失去了其本身应有的减少海上风险的意义。本文主要以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后保险人的抗辩权作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了被保险人应当告知的重要情况的范畴,以明确被保险人的义务范围。同时,文章还探讨了针对被保险人不同的主观过错状态时,保险人的抗辩选择,及法律对保险人行使抗辩权所做的限制。文章的最后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对我国海上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人基于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抗辩权选择。本文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从海上保险发展的鼻祖英国到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对照和比较了上述国家海商法有关在海上保险中违反告知义务后的抗辩权的相关规定,以完善我国海上保险法为目的,做了深入地探讨研究,并提出了一些看法。本文的写作意义主要在于,防止海上保险人滥用基于违反告知义务的抗辩权而对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的后果,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本文共分三部分:导言、正文和结论。导言部分,简要阐述了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正文部分,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告知义务概述,主要从介绍最大诚信原则由来入手,阐述了告知义务主体、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不同情况下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二章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界定,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详细介绍了告知义务中规定的“重要情况”和“谨慎保险人”标准的发展,并对我国海上保险是否和如何适用何种标准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三章不同情况下海上保险人的抗辩研究,主要分析了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及其对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的影响,充分分析和界定了海上保险人针对告知义务人故意隐瞒和误述而享有的抗辩权和例外,同时还介绍了弃权和禁止反言等对海上保险人抗辩权的限制;第四章完善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抗辩的构想,主要是针对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抗辩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就合同的解除、补偿性救济措施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初步构想,以期对我国海上保险实践有所裨益。结论部分,在全文论述的基础上,总结了笔者就完善我国海上保险违反告知义务抗辩法律制度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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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5-7 ABSTRACT 7-9 导言 9-10 第一章 告知义务概述 10-19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10-13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 10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0-13 第二节 告知义务主体 13-15 一、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3-15 第三节 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15-16 一、有限告知主义 15-16 二、无限告知主义 16 第四节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6-19 一、被保险人故意的不告知 16-17 二、被保险人非故意的不告知 17-19 第二章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界定 19-28 第一节"重要情况"的界定 19-23 一、"重要情况"标准的发展 19-21 二、依实际诱因标准分析我国海事实践中的具体案例 21-23 三、关于我国"重要情况"标准的探讨 23 第二节 "谨慎保险人"标准 23-28 一、"谨慎保险人"标准发展的两个阶段 23-25 二、依"谨慎保险人"标准分析我国海事实践中的具体案例 25-27 三、我国应否适用"谨慎保险人"标准或"理性被保险人"标准 27-28 第三章 不同情况下海上保险人的抗辩研究 28-36 第一节 海上保险人关于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 28-31 一、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分析 28-30 二、违反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的关系及对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的影响 30-31 第二节 海上保险人针对故意隐瞒的抗辩 31-32 一、海上保险人针对告知义务人的故意隐瞒而享有的权利 31-32 二、海上保险人针对故意隐瞒抗辩的例外 32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针对误述的抗辩 32-34 一、关于构成误述的界定 32-33 二、海上保险人针对误述而享有的权利 33-34 第四节 法律对海上保险人抗辩权的限制 34-36 一、弃权 34-35 二、禁止反言 35-36 第四章 完善我国海上保险告知义务抗辩的构想 36-42 第一节 解除合同的情形 36-37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36 二、合同解除权的效力 36-37 三、关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构想 37 第二节 补偿性救济措施 37-38 一、补偿性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 37-38 二、关于完善我国补偿性救济措施的构想 38 第三节 损害赔偿责任 38-42 一、损害赔偿的范围 38-39 二、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39-40 三、关于我国不同情况下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构想 40-42 注释 42-43 参考文献 43-45 后记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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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金融法 >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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