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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 者: 张陆东
导 师: 白江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控制股东 控制权 滥用 法律规制
分类号: D922.291.9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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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着控制股东。控制股东一股独大,缺乏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为控制股东恣意妄为提供了便利。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制的不健全,控制股东通过滥用表决权、违规关联交易、侵占和挪用上市公司资产、欺诈等行为,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2006年新公司法开始实施,引入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制度和做法,在规制控制股东控制权上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责任体系的不健全,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完善对控制股东控制权的法律规制,是我国当前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绩效和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借以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了法理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法律经济分析等分析方法,围绕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三章对该问题进行论述,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第一章,主要对我国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立法规制进行梳理,指出现行立法规制的进步及在控制股东界定、执法资源缺乏、中小股东司法救济上的不足。然后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控制股东一股独大,缺乏制衡,公司治理结的不完善和外部约束规制的不足是主要原因。第二章,笔者重点介绍了美国法和德国法对控制股东的法律规制。美国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严刑峻法”和集团诉讼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德国在关系企业方面的“事实康采恩原则”很符合当今企业集团化的趋势,对于我国法人控制股东的规制有借鉴意义。第三章,笔者分析探究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法律规制的完善。首先,笔者认为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应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国资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议人大专门设立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管。具体制度上,在实体法上主要通过对控制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中小股东权利制衡等方式进行事前性的防范性规制。笔者建议发展完善股东的表决权代理制度,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应该借鉴德国法上的关系报告书制度和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严刑峻法,对于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笔者不赞成绝大多数学者信托关系说,而是认为应从我国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进行说明,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诚信义务的内容、违反及救济也应区分具体行为而不同,应当慎用控制股东的注意义务;而程序法上主要是分析两种股东诉讼制度,建议扩大对控制股东滥权的直接诉讼,同时建议在诉讼法中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为中小股东提供可选择的顺畅的法律救济渠道。最后笔者提出要构建控制股东滥权行为的责任体系,要强化控制股东的民事责任,完善和建立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完善救济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和监管的有效性,加强控制股东滥权的刑事规制,促进刑法最新修正案的实施,提高控制股东的违规成本。最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舆论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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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目录 3-5 摘要 5-7 Abstract 7-10 引言 10-12 第一章 我国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法律规制的现状 12-20 第一节 我国关于控制股东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 12-16 一、我国控制股东法律规制的现状 12-13 二、现行控制股东法律规制的不足 13-16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原因 16-20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资本多数决的缺陷被利用 16 二、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16-18 三、控制股东外部约束机制的不健全 18-20 第二章 国外关于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法律规制 20-26 第一节 美国法对控制股东的规制 20-23 一、美国法关于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规制 20-22 二、美国法关于控制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制 22 三、美国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22-23 第二节 德国法对控制股东的规制 23-26 一、德国法对控制股东的规制 23-25 二、德国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25-26 第三章 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法律规制的完善 26-40 第一节 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权的实体规制 26-33 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分散控制股东的控制权 26-28 二、控制股东控制权的直接约束机制 28-29 三、完善中小股东对控制股东的制衡 29-30 四、明确上市公司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30-32 五、加强控制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32-33 第二节 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程序法规制 33-35 一、扩大股东的直接诉讼制度 33-34 二、完善股东的派生诉讼制度 34-35 三、引入股东的集团诉讼制度 35 第三节 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责任体系的构建 35-40 一、明确控制股东滥权的民事责任,完善救济机制 35-38 二、强化控制股东的行政责任,加强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38 三、加强控制股东滥权的刑事规制,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38-39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舆论制约作用 39-40 结语 40-42 注释 42-48 参考文献 48-50 后记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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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经济法 > 企业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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