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研究-以2000年司法解释为视角

作 者: 张唯一
导 师: 马敏艾
学 校: 昆明理工大学
专 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关键词: 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 共同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
分类号: D924.39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下 载: 264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发率逐年上升,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都对交通肇事做出了规定,1997年刑法相较1979年刑法不但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更增添了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的规定。但面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仍显得捉襟见肘。为了更好的规制交通肇事行为,最高院于2000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解释》第5条第2款和第7条被认为是对共同过失犯罪的承认,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指使人和肇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的共犯,第7条被认为是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这个号称“过失之王”罪名中出现了共犯规定,引起了学界争论,其原因在于过失犯罪中规定和体现共同犯罪,超出了我国共犯理论体系,这是一种在新情况出现时司法实践超出刑法理论的现象,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是不承认过失犯罪构成共犯的,司法解释解决了现实的立法需要却面对理论的鸿沟,这一现象引导着笔者的思考和研究,对于交通肇事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涉及到我国刑法体系的基本原则,共同过失犯罪的本质和基本理论等一系列刑法理论,如果不能从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的背景出发,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的相关问题是很难理清的。因此笔者拟从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的大背景出发,分析在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下的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以期疏通理论上的纷争,使交通肇事共犯更加清晰的呈现。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共同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和立法例,从德日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理论两个方面阐述了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为后文分析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学界对于《解释》中交通肇事共犯基本问题和学者们对此的不同看法,并进行评论。第三部分在赞成限定的肯定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阐述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要件。第四部分在肯定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解释》第7条成立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对我国共犯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对“指使、强令”行为进行分析。《解释》第5条第2款定性不准,在阐述原因之后对于本条司法解释的定性提出自己的看法。

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  5-9
绪论  9-13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9-10
  二、研究现状  10-11
  三、研究方法和思路  11-13
第一章 共同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与立法例  13-20
  一、“共同过失犯罪”与“过失共同犯罪”  13
  二、国外共同过失犯罪理论  13-16
    (一) 共同过失犯罪否定论  14
    (二) 共同过失犯罪肯定论  14-15
    (三) 共同过失犯罪限定肯定论  15-16
  三、国外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例  16-17
  四、我国有关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  17-20
    (一)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共同过失犯罪立法例  17
    (二) 新中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  17-18
    (三) 我国学者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  18-20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争鸣  20-26
  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20
  二、交通肇事共犯的司法解释与困惑  20-21
  三、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理论与实践争鸣  21-26
    (一) 反对者观点及评价  21-23
    (二) 肯定者观点及评价  23-26
第三章 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成立要件  26-31
  一、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的反思  26
  二、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合理性  26-28
  三、构成交通肇事共同过失犯罪的条件  28-31
    (一) 主体为二人以上  28-29
    (二) 行为人主观方面均为过失  29-30
    (三) 客体方面  30
    (四) 客观方面行为人均违反了注意义务并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30-31
第四章 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考量  31-45
  一、对第《解释》7条的理解  31-35
    (一) “指使、强令”主体与肇事人成立共同过失犯罪  31-32
    (二) 指使、强令行为分析  32-34
    (三) 本条司法解释体现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和监督过失理论  34-35
    (四) 《解释》第7条的理论贡献  35
  二、对于解释第5条第2款的思考  35-45
    (一) 《解释》第5条第2款定性不准确  36-38
    (二) 不宜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38-40
    (三) 指使逃逸行为的定性  40-43
    (四) 形成《解释》第5条第2款怪象的原因  43-45
结语  45-46
致谢  46-47
参考文献  47-50
附录A: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50

相似论文

  1. 关于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案例分析,D914
  2. 论入户抢劫,D924.3
  3. 醉酒驾驶行为的刑法分析,D924.3
  4. 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D924.3
  5. 受贿罪主体相关问题研究,D924.392
  6. 受贿罪疑难问题研究,D924.392
  7. 网络赌博犯罪问题的研究,D924.3
  8. 交通肇事罪问题研究,D924.3
  9. 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探析,D924.3
  10.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924.392
  11. 《论承继共犯》,D924.11
  12.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924.3
  13. 安徽省W县交通肇事罪的调研报告,D924.3
  14.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定罪研究,D924.3
  15. 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刑法学分析,D924.392
  16. 交通肇事犯罪刑事和解问题研究,D925.2
  17. 试论共犯关系脱离,D924.1
  18. 故意杀人罪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D924.3
  19. 论突发性群体共同犯罪的认定,D924
  20. 论数额共犯的实行过限,D924
  21. 对合犯问题研究,D924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 其他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