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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作 者: 戴肇强
导 师: 蔡高强
学 校: 湘潭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知情权 金融立法 行政监管 司法救济
分类号: D923.8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268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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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丰富,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开始选择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创新产品。与传统消费相比,金融消费属于一种层次和水平都比较高的消费形态,这也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新的特征。首先,作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客体的金融产品信息十分复杂,使得金额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其次,作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义务主体之一的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强势地位,而作为权利主体的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突出,使得金融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地位更加不平等。消费者知情权在金融消费领域所表现出来的这些特征给这项权利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而现实中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例的频繁发生,也反映出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的标准有待提高,立法对金融机构的败德行为缺乏有效规制;现行金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出现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教育不足以及金融消费者专门保护机制的缺失;金融消费者在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难度大,小额诉讼机制的缺失。要完善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首先需要确立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的基本原则。然后在这三项原则的指导之下,借鉴国外已有的相关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改进。第一,在立法方面,应当制定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信息披露规则,确立金融机构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对消费者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规则,并及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内容。第二,在金融监管方面,应当改进监管模式,实行机构性监管和功能性监管的并举,同时要让监管部门承担起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法定职责,并在监管部门内部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机制。第三,在司法救济方面,要在金融消费领域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并设立小额诉讼法律制度来解决诉讼不经济的问题,并在合理范围内引入集团诉讼。

全文目录


摘要  4-5
Abstract  5-9
第1章 绪论  9-17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9-14
    1.1.1 选题背景  9-12
    1.1.2 研究意义  12-14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6
  1.3 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16-17
第2章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17-24
  2.1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与性质  18-20
    2.1.1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18-19
    2.1.2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19-20
  2.2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20-22
    2.2.1 客体的复杂性  20-21
    2.2.2 主体的特殊性  21-22
  2.3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22-24
    2.3.1 公平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  22
    2.3.2 真实准确全面获取信息的权利  22-23
    2.3.3 及时迅速获取信息的权利  23-24
第3章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4-32
  3.1 金融立法方面  24-28
    3.1.1 信息披露标准有待提高  24-25
    3.1.2 败德行为缺乏有效法律规制  25-28
  3.2 行政监管方面  28-30
    3.2.1 监管模式存在缺陷  28
    3.2.2 金融消费者教育不足  28-29
    3.2.3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专门机制缺失  29-30
  3.3 司法救济方面  30-32
    3.3.1 金融消费者举证难度大  30-31
    3.3.2 小额诉讼问题亟待解决  31-32
第4章 完善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32-42
  4.1 确立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原则  32-33
    4.1.1 倾斜保护原则  32
    4.1.2 全面保护原则  32-33
    4.1.3 适度保护原则  33
  4.2 金融立法方面的完善  33-35
    4.2.1 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  33-34
    4.2.2 建立金融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制度  34-35
    4.2.3 及时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5
  4.3 行政监管方面的完善  35-38
    4.3.1 改进金融监管模式  35-36
    4.3.2 建立金融消费者的培训教育机制  36-37
    4.3.3 依法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制  37-38
  4.4 司法救济方面的完善  38-42
    4.4.1 金融消费领域举证责任的倒置  38-39
    4.4.2 设立小额诉讼法律解决机制  39-40
    4.4.3 合理范围内引入集团诉讼  40-42
结语  42-43
参考文献  43-45
致谢  45-46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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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民事其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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