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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

作 者: 徐秀英
导 师: 马天乐;刘俊昌
学 校: 北京林业大学
专 业: 林业经济管理
关键词: 南方集体林区 森林可持续经营 林权制度 商品林 公益林
分类号: F326.2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5年
下 载: 998次
引 用: 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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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南方集体林区是我国主要林区,分布着我国重要的江河湖泊,其森林资源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解放以后,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经过了多次变革,遗留下来许多问题。20世纪80、90年代后,各地出现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通过市场来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但存在着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1996年,为了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目标,我国开始进行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划分为公益林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后,产生了公益林的产权不安全问题。南方集体林区的产权问题错综复杂,已严重地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本文旨以已有的新制度经济学、法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对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比较静态分析,通过调查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存在的产权问题,针对存在的产权问题,研究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主要结论是: (1)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能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综合来看,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权界定不明确,产权缺乏安全性,产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地影响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2)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包括改革的方向、目标、主要内容和变迁的方式。改革的方向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林权明晰化,林权的有效保护,林权的市场化运作,改革的方式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 (3)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应明确林权主体,根据变化了的形势,设置新的权能,合理分配各项权能,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4)需要规范和弱化政府权力和建立相应的法律来保障林权的安全性,集体林区林权的安全性研究需突破产权制度本身的范围,改革林地征用制度,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坚持公民财产权与政府行政权平衡的观点,从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来探讨公益林补偿问题。 (5)必须从拉动林权市场需求与供给、合理确定价格、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来推动林权市场化运作。南方集体林区公益林产权的市场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应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公益林补偿市场化、建设与管护市场化的新形式。

全文目录


独创性声明  2-3
摘要  3-4
ABSTRACT  4-11
1 引言  11-23
  1.1 研究背景  11-13
    1.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提出  11
    1.1.2 产权制度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作用  11-12
    1.1.3 南方集体林区产权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  12-13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不足  13-19
    1.2.1 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研究  13-14
    1.2.2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的研究  14-18
    1.2.3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不足  18-19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9-20
    1.3.1 研究对象  19
    1.3.2 研究方法  19-20
  1.4 全文的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  20-22
    1.4.1 全文的框架  20
    1.4.2 全文的主要内容  20-22
  1.5 创新之处  22-23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23-48
  2.1 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  23-41
    2.1.1 制度  23-27
    2.1.2 制度变迁  27-31
    2.1.3 产权  31-35
    2.1.4 产权制度  35-38
    2.1.5 国家理论  38-41
  2.2 林权制度相关理论  41-46
    2.2.1 林权、林权制度概念  41
    2.2.2 林权要素  41-45
    2.2.3 林权的特点  45-46
  2.3 理论总结  46-48
3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48-62
  3.1 建国后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变革历史  48-58
    3.1.1 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  48-49
    3.1.2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  49-50
    3.1.3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78)  50-52
    3.1.4 林业“三定”时期(1981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52-54
    3.1.5 林权的市场化运作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54-58
  3.2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58-60
    3.2.1 土地改革时期——实现了制度的暂时均衡  58-59
    3.2.2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制度处于极不均衡状态  59
    3.2.3 林业“三定”及市场化运作时期——对制度的不均衡进行不断的调整  59-60
  3.3 结论与启示  60-62
4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运作及存在的问题:基于浙江省的调查  62-79
  4.1 调查的方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62-63
    4.1.1 二手资料的收集与关键信息人访谈——把握林权运作状况  62
    4.1.2 二手资料收集与农户调查——掌握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2-63
  4.2 林权运作状况  63-65
  4.3 林权的实践形式  65-66
  4.4 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66-74
    4.4.1 林权界定不明晰  67-69
    4.4.2 林权缺乏安全性  69-72
    4.4.3 林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  72-74
  4.5 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影响分析  74-79
    4.5.1 对未来缺乏稳定的预期,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74-75
    4.5.2 林地使用权分散性严重,不利于林地的规模经营  75
    4.5.3 农户把责任山当作“私有山”,阻碍责任山的开发利用  75-76
    4.5.4 公益林产权的不安全,影响了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  76-77
    4.5.5 林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77-79
5 基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的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设计  79-93
  5.1 林权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分析  79-84
    5.1.1 基本社会经济制度的约束  79
    5.1.2 国家宏观背景的变化  79-80
    5.1.3 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80-81
    5.1.4 南方集体林区各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林权初始配置的不同  81
    5.1.5 广大农户意愿的约束  81-84
    5.1.6 中国传统的平均主义观念  84
  5.2 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  84-88
  5.3 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森林可持续经营  88-89
    5.3.1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  88-89
    5.3.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要途径——分类经营  89
  5.4 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89-91
    5.4.1 林权明晰化  89-90
    5.4.2 林权有效保护(安全性)  90
    5.4.3 林权市场化运作  90-91
  5.5 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相结合  91-93
6 林权制度改革之一:林权明晰化  93-111
  6.1 林权明晰化的基本要求  93-94
    6.1.1 林权明晰化的首要任务是关于权利和主体的设置  93
    6.1.2 林权明晰化的关键是各项权能的分配  93-94
    6.1.3 林权明晰化的核心是划清集体和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94
    6.1.4 林权明晰化需要规范和弱化政府权力及法律制度作保障  94
  6.2 林权明晰化的主要内容  94-105
    6.2.1 明确林权主体  94-97
    6.2.2 设置新的权利  97-100
    6.2.3 合理分配各项权能,明确界定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100-105
  6.3 林权的法律保护  105-111
    6.3.1 产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105-107
    6.3.2 林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107
    6.3.3 林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  107-111
7 林权制度改革之二:规范和弱化政府行政权  111-131
  7.1 财产权利观的历史演变——从绝对到相对  111-112
  7.2 政府行政征用理论概述  112-115
    7.2.1 行政征用的概念、类型与特点  112-113
    7.2.2 征用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113-114
    7.2.3 行政征用的程序  114-115
  7.3 改革林地征用补偿制度  115-120
    7.3.1 土地征用权设立的原由  115
    7.3.2 我国林地征用补偿制度  115
    7.3.3 我国现行林地征用补偿制度对集体林地产权的侵害  115-118
    7.3.4 我国林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改革  118-120
  7.4 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  120-126
    7.4.1 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提出的依据  120-122
    7.4.2 我国现行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的缺损  122-123
    7.4.3 我国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设计  123-126
  7.5 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126-131
    7.5.1 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及改革状况  126-128
    7.5.2 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问题  128-129
    7.5.3 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改革建议  129-131
8 林权制度改革之三:林权市场化运作  131-153
  8.1 林权市场化运作的必要性  131-133
    8.1.1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31
    8.1.2 是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的一条蹊径  131
    8.1.3 是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分散的山林形成规模经营的"载体"  131-132
    8.1.4 是实现公益林补偿市场化和提高管护质量的必然要求  132-133
  8.2 林权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条件  133-134
    8.2.1 有效的供给与需求  133
    8.2.2 合理的价格  133
    8.2.3 明晰的产权,较低的交易费用  133-134
  8.3 林权市场化运作的可行性  134-139
    8.3.1 国内外森林环境服务产权市场的实践基础  134-137
    8.3.2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环境服务产权市场建立的经济基础  137-139
  8.4 商品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对策措施  139-149
    8.4.1 商品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两级市场,多种方式  139-143
    8.4.2 推动商品林产权市场化的对策  143-149
  8.5 公益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和对策初探  149-153
    8.5.1 公益林产权市场化运作方式——三种方式  149-150
    8.5.2 公益林产权市场化运作的对策建议  150-153
9 案例研究——临安市林权制度改革  153-165
  9.1 临安市基本情况  153-154
    9.1.1 地理条件  153
    9.1.2 社会经济状况  153-154
  9.2 林权制度的变革历史  154-155
  9.3 临安市林权制度改革  155-161
    9.3.1 延长承包期、核发《林权证》,明晰产权关系  155-157
    9.3.2 制定林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规范林地流转行为  157-160
    9.3.3 风景林经营权的市场化运作  160-161
  9.4 临安市林权改革的成效分析  161-164
    9.4.1 延长承包期、核发林权证,规范山林流转的效果  161-162
    9.4.2 临目乡风景林经营权转让的效果  162-164
  9.5 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164-165
    9.5.1 操作程序有待于改进,交易中介组织缺乏  164
    9.5.2 森林资源的价格确定不合理  164
    9.5.3 承包合同需进一步规范  164-165
10 结论  165-168
参考文献  168-177
个人简介  177-178
导师简介  178-180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180-181
致谢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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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农业经济 > 中国农业经济 > 农业部门经济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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