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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

作 者: 崔婕
导 师: 常怡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 证据开示制度 当事人 两大法系 公正和效率 庭前准备 证据收集 民事诉讼制度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准备阶段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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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世界各国纷纷进行准备程序改革的大潮中,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将准备程序的重构也提上了日程。通过充分而适度的准备实现充实集中的审理,最终达到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目的,这是各国准备程序改革的共同目标。以此为指导,本文紧密结合我国庭前准备改革的实践,主要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重构提出了系统设想。除前言外,全文由五章组成,约十六万字。 前言部分在对我国庭前准备改革历程进行简要描述之后,重点指出了我国当前庭前准备改革中存在的三个基本问题。一是法院与当事人在准备程序中的作用分担问题。一方面当事人在决定争点和证据方面的主导地位并未真正确立,另一方面又由于盲目弱化法官权力、片面强调法官庭前不介入案情,导致了法官在事实主张和证据资料提出方面对当事人的应有的协作作用被抛弃。二是当事人证明权问题。对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强调得比较多,但对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和失权的条件等关注不够,存在侵犯当事人证明权的危险。三是争点和证据整理的内容与程序问题。即充分、妥当、有效的争点和证据整理应当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当前仅限于复杂案件、证据较多的案件才采用的会议型准备方式是否恰当?这三个问题的提出为本文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第一章对准备程序的概念、价值以及两大法系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等进行了分析和考察,以求对准备程序以及近现代以来其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发展趋势有一个概略了解。文章首先从程序的四要素入手,对准备程序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所谓准备程序是指,在原告起诉之后到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和法院等诉讼主体为正式开庭审理做准备,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实施准备行为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的总和。接着,文章对准备程序的公正和效率价值进行了分析。诉讼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公正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即诉讼公开、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维持。实体公正的实现取决于两点,即案件真实的发现和法律的正确适用。诉讼效率反映了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之间的关系。准备程序作为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一方面保障了庭审的公正和效率,另一方面其本身也应体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的要求。最后,文章运用较详实的资料,结合政治、经济等因素,对两大法系五个代表性国家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得出,有无陪审团审判等的差异导致了准备程序在两大法系确立的背景和发展演进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迥然有别。但是,准备程序的完善乃近代以来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制度 改革的共同课题。通过充分而适度的准备实现充实集中的审理,乃两大法系准备程序改革\的共同目标。 第二章针对前言部分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对准备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进行 了剖析。文章首先考察了近代以来两大法系法官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作用分担的时代变 迁,得出强调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协作乃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以此为 背景,文章从争点和证据的确定与准备程序的运作两方面对准备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 用分担进行了详细分析。具体而言,在争点和证据内容的确定方面,根据处分权主义、辩 论主义,应当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对象、事实主张和证据方法提出方面的主导地位,但法官 也要适时适度地进行阐明,以保证争点和证据整理的充分、妥当与有效;在准备程序的运 作方面,为了保障准备程序的公正高效运行,应当以职权进行主义为原则,但也应有限度 地承认当事人在程序进行问题上的参与权。法官在准备阶段的阐明不只是为了弥补当事人 双方诉讼能力的不对等,发现案件的真实,也是为了避免发生来自法官的突袭,促进诉讼 的进行,使对逾时提出的攻击防御方法的失权制裁更具有正当性。但法官在准备阶段的阐 明应当以整理争点和证据为止,原则上不能进行证据的审查和核实,而且不能违背当事人 的真意。文章还针对我国大多数人所主张的法官庭前不应介入案情以避免法官先入为主的 观点,从先入为主的概念入手,从认识论和准备与庭审的关系两方面对法官庭前介入案情 与先入为主的关系进行了剖析。认为,法官庭前介入案情并不必然导致先入为主。 第三章主要针对汕自部分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在对英美两国证据开示制度和两大法系 证据收集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证据收集是争 点和证据整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当事人在准备阶段无法收集到相关证据,准备程序形成 和冻结争点、整理和固定证据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鉴于英美两国证据开示制度在运作机 制、开示范围、开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而且某种意义上英国证据开示制度对我国 的借鉴意义更大,文章首先以我们比较熟悉的美国证据开示制度为参照,采用比较的方法 对英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介绍,以求对英美法系证据开示制度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 解。接着,主要以美、德两国为代表,对两大法系证据收?

全文目录


前言 我国庭前准备改革历程及现状反思  21-27
  一、 我国庭前准备改革历程  21-23
  二、 我国庭前准备改革现状反思  23-27
第一章 准备程序的一般性考察  27-57
  一、 准备程序的概念  27-30
  二、 准备程序的价值  30-39
    (一) 准备程序的诉讼公正价值  30-37
    (二) 准备程序的诉讼效率价值  37-39
  三、 两大法系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  39-57
    (一) 英美法系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  39-49
    (二) 大陆法系准备程序的历史演变  49-55
    (三) 两大法系准备程序历史演变考察小结  55-57
第二章 法官与当事人在准备程序中的作用分担  57-80
  一、 法官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作用分担的时代变迁  57-62
  二、 争点和证据确定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  62-77
    (一) 当事人的作用范围  63-67
    (二) 法官的作用范围  67-77
      1、 阐明的含义及根据  68-69
      2、 法官法律见解的表明  69-70
      3、 准备程序中法官阐明的必要性  70-73
      4、 正确看待法官庭前介入案情  73-75
      5、 阐明的范围  75-77
  三、 准备程序运作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  77-80
第三章 准备程序的任务之一——证据的收集  80-113
  一、 英美两国证据开示制度比较  80-89
    (一) 证据开示程序的运作机制  80-82
    (二) 证据开示的范围  82-87
    (三) 证据开示的方法  87-89
    (四) 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制裁  89
  二、 大陆法系证据收集制度——兼与英美法系的比较  89-99
    (一) 证据收集的范围  89-97
    (二) 证据收集程序的运作  97
    (三)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收集  97-98
    (四) 违法证据提供义务的制裁  98-99
  三、 影响两大法系证据收集制度差异的因素分析  99-102
    (一) 传统诉讼结构  99-101
      1、 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  99-100
      2、 法与事实的关系  100-101
      3、 准备程序在诉讼中的地位  101
    (二) 个人权利保护与发现真实的衡平  101-102
    (三) 司法制度的其他方面  102
  四、 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现状与完善  102-113
    (一) 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现状  102-104
    (二) 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104-113
      1、 证据提拱义务的一般化  104-105
      2、 证据收集程序的运作  105-108
      3、 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的关系  108-109
      4、 命令提供证据的条件  109-110
      5、 秘密特权的承认  110-111
      6、 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制裁  111-113
第四章 准备程序的任务之二——争点和证据的整理  113-135
  一、 争点和证据整理的程序  113-120
    (一) 英美法系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  113-115
    (二) 大陆法系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  115-118
    (三) 两大法系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比较  118-119
    (四) 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检讨  119-120
  二、 争点和证据的整理与失权制度  120-135
    (一) 诉讼促进义务  120-123
      1、 法院的诉讼促进义务  120-122
      2、 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  122-123
    (二) 两大法系失权制度  123-128
      1、 严格的失权制  124-125
      2、 非严格的失权制  125-128
    (三) 对我国失权理论与实务的评析  128-135
      1、 答辩失权质疑  129-131
      2、 失权的对象  131-133
      3、 失权的临界点  133-135
第五章 我国准备程序的重构  135-179
  一、 我国准备程序重构中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135-139
    (一) 改革的出发点  135-136
    (二)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136-138
    (三) 吸收借鉴与立足国怀的关系  138-139
  二、 准备程序法官的设置  139-148
    (一) 国外准备程序法官设置模式考察  139-142
      1、 准备程序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制  139-142
      2、 准备程序法官与庭审法官合一制  142
    (二) 我国司法实践与学界观点总结  142-144
    (三) 我国准备程序法官设置建议  144-148
  三、 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  148-167
    (一) 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的适用范围  148-150
    (二) 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的多样化  150-155
      1、 书面型准备程序  150-152
      2、 开庭型准备程序  152-154
      3、 会议型准备程序  154-155
    (三) 争点和证据整理程序的终结  155-167
      1、 庭前判决  155-160
      2、 诉讼和解  160-164
      3、 争点和证据整理结果的固定与效力  164-167
  四、 争点和证据整理的内容与方法  167-179
    (一) 诉讼标的的确定  168-172
      1、 诉讼标的的涵义  168-169
      2、 几种特殊情况下诉讼标的的确定  169-171
      3、 权利自认对争点整理的意义  171-172
    (二) 争点的整理  172-175
      1、 构成要件的相当性  172-173
      2、 攻击和防御的具体化  173-175
    (三) 证据的整理  175-179
      1、 证据交换的对象  175-176
      2、 举证责任规范的阐明  176-177
      3、 证据的排除与确认  177-179
主要参考文献  179-186
后记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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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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