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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之张力的法理分析

作 者: 王金凤
导 师: 胡玉鸿
学 校: 苏州大学
专 业: 法学理论
关键词: 传媒 司法独立 新闻自由 沟通机制
分类号: D92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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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许霆案和刘涌案等社会热点案件突显出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内在张力。在对这些热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这些热点案件分为官民冲突案件、权贵身份案件、道德底线案件、社会民生案件等类型。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对这些热点案件的态度和方法与民众的权利诉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从实践层面上分析,主要有:传媒的自由和理性不足,司法机关没有真正独立。从理论层面上分析:既有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与当事人获得公平公正审判权利的矛盾,又有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与司法权及司法权威之间的矛盾。最后,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文章提出了我国协调传媒与司法关系应有的举措。

全文目录


中文提要  4-5
Abstract  5-8
引言  8-9
第一章 传媒与司法张力的表现  9-17
  第一节 涉及传媒与司法关系的热点案例  9-13
    一、邓玉娇案  9-10
    二、杭州飙车案  10-11
    三、许霆案  11-12
    四、刘涌案  12-13
  第二节 对上述案件的类型化分析  13-14
  第三节 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应对态度和方法  14-17
第二章 传媒与司法关系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17-22
  第一节 传媒缺乏真正的自由和理性  17-19
    一、传媒的自由受到限制  17-18
    二、传媒的理性不足  18-19
  第二节 司法机关做不到真正独立  19-22
第三章 传媒与司法张力的法理分析  22-28
  第一节 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价值  22-23
  第二节 当事人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权利  23-25
  第三节 司法权及司法权威  25-28
    一、司法权  25-26
    二、司法权威  26-28
第四章 国外协调传媒与司法的立法和实践  28-31
  第一节 英国的藐视法庭法  28-29
  第二节 美国的立法和实践  29-30
    一、对媒体报道的法律限制——藐视法庭罪  29
    二、对被告公正审判权的保护措施  29-30
  第三节 德国的立法和实践  30-31
第五章 我国协调传媒与司法关系应有的举措  31-40
  第一节 传媒必须真正享有新闻自由  31-35
    一、改革传媒的管理方式  31-32
    二、媒体必须加强自律  32-34
    三、媒体不当报道和评论的责任追究  34-35
  第二节 司法体制的构建和完善  35-38
    一、司法机关要保持真正的独立  35-37
    二、提高法官素质  37
    三、严格法官任用制及建立法官保障制度  37-38
    四、加强判决书的论证说理  38
  第三节 建立司法与传媒间的沟通机制  38-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44-45
后记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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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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