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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企业合并与反垄断法的政策取向

作 者: 魏丽丽
导 师: 李昌麒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企业合并 《反垄断法》 政策取向 规模经济效应 概念界定 保护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 企业法 消极影响 规制目标
分类号: D922.2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下 载: 178次
引 用: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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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企业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大规模生产的需要,正当的企业合并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避免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或资源紧缺的行业因过度竞争而遭受损害,从而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然而,企业集中化程度的加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企业平均规模的加大和同一市场上企业数量的减少,从而使少数企业或者某一企业支配市场的可能性增大,市场竞争可能随之受到极大限制。而且,过度的企业合并会使企业规模过大,导致企业内部资源分配的非效率化即规模不经济。因此,企业合并是一把双刃剑,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而居于经济法体系核心地位,被称为“市场经济宪章”、“现代企业制度基石”的反垄断法是以维护公平竞争、禁止经济力过度集中为己任的,其在企业合并问题上是禁止或放任、严厉或宽容,将会对本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反垄断法实践给人们的启示是倘若要有效地反垄断,就必须同时预防垄断的产生。但是,反垄断并不等于反规模经济,如何既保护公平竞争又发展规模经济,既克服垄断的消极影响又避免因过度竞争而妨碍规模经济利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反垄断立法必须掌握好的一个重要的“度”。本文作者在借鉴反垄断法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企业合并的概念界定、类型分析、利弊考察等诸多方面对反垄断法与企业合并的政策取向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独到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全文共有三个部分组成,下面仅对文章的主要内容作简要阐述。 第一部分:企业合并之概念界定及合并类型的具体分析。企业合并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等形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行为。然而,学者们对此概念又从不同意义上进行了使用。作者首先对企业法意义上的“企业兼并”和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进行了概念界定,而后在分析、比较企业法、公司法和反垄断法在调整对象、规制目标及合并主体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同之处的基础上对提出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这一概念,并对其作出如下界定: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联合或结合,彼此之间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并对市场竞争关系发生影响的行为。其次,在列举并分析美国、德国、日本反垄断法在企业合并所包括的行为和事实方面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企业合并应当包括取得财产、取得股份、订立合同、人事联合等其他联合方式。再次,依据合并对竞争秩序危害性大小这一标准将企业合并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三种类型,并对其概念、特点作以分析。 第二部分:企业合并的利弊分析。企业合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企业从资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的有效扩张手段,也体现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然而,实践证明,企业合并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作者首先从企业合并能够寸树嘟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经济产业结构合理化;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改善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等方面对企业合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考察。其次,从企业合并极可能使企业产生市场势力、限制市场竞争、引起生产与技术停滞等方面对企业合并在竞争中产生的限制性影响进行分析和考察。 第三部分: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政策取向。作者首先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具体国情出发,对反垄断与规模经济之间的辨证关系进行分析并对有效竞争理论、合法垄断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反垄断法应当鼓励企业合并。其次,从企业合并自身具有的消极影响、规摸与效益的辩证关系、行政权力对企业合并的不当干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局势等方面提出反垄断法应当对企业合并予以规制。最后,在对国夕阪垄断法与企业合并政策进行简要述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政策取向:我国即将制定的《反垄断法》应当鼓励企业从提高自身竞争力、阳氏生产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出发进行有益的合并;对于过度的企业合并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实质性限制竞争的企业合并则应予以禁止。

全文目录


引言  9
第一部分 企业合并概念界定及合并类型的具体分析  9-21
  一、 企业合并及相关概念之辨析  9-13
    (一) 企业法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10
    (二) 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  10-11
    (三)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  11-13
  二、 企业合并的行为和事实  13-16
    (一)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13-14
    (二) 日本反垄断法的规定  14
    (三)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如何规定企业合并  14-16
  三、 企业合并的类型分析  16-21
    (一) 横向合并  16-18
    (二) 纵向合并  18-19
    (三) 混合合并  19-21
第二部分 企业合并的利弊分析  21-33
  一、 企业合并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影响  22-28
    (一) 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22-23
    (二) 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3-25
    (三) 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5-27
    (四) 改善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  27-28
  二、 企业合并对市场竞争产生的限制性不利影响  28-33
    (一) 产生市场势力  28-30
    (二) 限制市场竞争  30-33
    (三) 过度集中引起生产与技术的停滞  33
第三部分 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政策取向  33-52
  一、 反垄断法应当鼓励企业合并  34-41
    (一) 反垄断与规模经济之间的辨证关系说明反垄断与企业通过合并实现规模经济并不矛盾  34-35
    (二) 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目标模式的选择表明企业应当适度合并以实现规模经济  35-36
    (三) 合法垄断理论关于企业通过合并实现规模经济的论述  36-37
    (四) 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反垄断法应当鼓励企业合并  37-41
  二、 反垄断法应当对企业合并进行规制  41-45
    (一) 企业合并导致限制市场竞争后果的可能性决定反垄断法应当对企业合并予以规制  41-42
    (二) 规模与效益的辨证关系决定反垄断法应将合并企业的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42-43
    (三) 行政权力对企业合并的不当干预要求反垄断法对不当的企业合并作出规制  43-45
    (四) 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局势要求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进行规制  45
  三、 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政策取向  45-52
    (一) 对美国、德国的反垄断法企业合并政策的简要述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45-49
    (二)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如何对企业合并实行规制  49-52
参考文献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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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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