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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探析

作 者: 董媛
导 师: 李庆海
学 校: 沈阳工业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民事救济 利益衡量 补偿机制
分类号: D923.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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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仅依靠行政法和刑法的公力救济保护受害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民事私法救济。但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尚不完善,众多的受害居民权益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笔者结合两大法系国家的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分析了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现状,并对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现状进行了系统评析,旨在指出不足之处,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本文共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目的、意义、研究的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第二章主要概述了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民法理论基础,即民法的生态化和民法的社会化。第三章概述了两大法系国家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对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作出了系统分析和比较。在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有特色的是日本的“忍受限度论”;德国的“受害人咨询请求权”、“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法国的“团体诉讼制度”、“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主要特色为调和性和灵活性的“部分排除侵害”和“代替排除侵害”制度。第四章论述了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现状,并作出了相应评析。主要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了系统评析。第五章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立法举措。首先,引入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基本原则。其次,完善民事救济方式和救济途径。民事救济方式主要为排除侵害和损害赔偿两种。在排除侵害方面,应引入调和性的“部分排除侵害”和“代替排除侵害之赔偿”制度;在损害赔偿方面,应扩展救济方式,引入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以保证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济。通过对民事救济的各种途径进行比较分析,旨在建立完善的民事救济途径。最后,为使受害人能够得到更好的民事救济,应建立相应的受害者民事救济补贴制度或补偿机制、环境责任保险。

全文目录


摘要  5-6
Abstract  6-10
第一章 绪论  10-14
  1.1 论文选题的来源及依据  10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10-11
    1.2.1 文献综述  10
    1.2.2 国内研究动态  10-11
    1.2.3 国外研究动态  11
  1.3 论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11-12
    1.3.1 论文选题的目的  11-12
    1.3.2 论文选题的意义  12
  1.4 研究方法和手段  12-13
  1.5 研究的主要任务和预期目标  13-14
    1.5.1 研究的主要任务  13
    1.5.2 研究的预期目标  13-14
第二章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概述  14-27
  2.1 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界定  14-21
    2.1.1 农村环境侵权的涵义与特征  14-17
    2.1.2 农村环境侵权的状况  17-20
    2.1.3 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涵义  20-21
  2.2 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民法理论基础  21-27
    2.2.1 民法的生态化  21-24
    2.2.2 民法的社会化  24-27
第三章 国外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比较  27-38
  3.1 大陆法系国家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  27-33
    3.1.1 日本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  27-29
    3.1.2 德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  29-31
    3.1.3 法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  31-33
  3.2 英美法系国家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  33-35
    3.2.1 美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立法  33-34
    3.2.2 衡平法上的排除侵害  34-35
    3.2.3 普通法上的损害赔偿  35
  3.3 两大法系国家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比较  35-38
第四章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现状及评析  38-44
  4.1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现状  38-40
    4.1.1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理论研究状况  38-39
    4.1.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立法现状  39-40
  4.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评析  40-44
    4.2.1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的立法评析  40-43
    4.2.2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途径评析  43-44
第五章 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立法完善  44-53
  5.1 引入利益衡量原则  44-45
    5.1.1 利益衡量对农村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价值  44-45
    5.1.2 利益衡量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  45
  5.2 完善民事救济方式  45-48
    5.2.1 排除危害  45-46
    5.2.2 赔偿损失  46-48
  5.3 健全民事救济途径  48-49
    5.3.1 健全民事一般救济  48
    5.3.2 健全民事司法救济  48-49
  5.4 建立民事救济的社会化制度  49-53
    5.4.1 建立民事救济的环境补贴制度或补偿机制  49-50
    5.4.2 建立民事救济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50-53
第六章 结论  53-54
参考文献  54-56
在学研究成果  56-57
致谢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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