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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初探
作 者: 张鑫萌
导 师: 宋朝武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民事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合理界定 案件类型 适用现状 改革与完善 概念界定 台湾地区 历史沿革 理论基础
分类号: D915.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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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合理界定是构建民事简易程序的核心课题。合理的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实现民事简易程序之程序经济、费用相当、契合案件类型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程序主体性原则。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合理界定也是诉讼效益与诉讼公正相协调的基础性保障,是完善法律体系、构建法治社会的有力保障。本文从民事简易程序及其适用范围的概念界定入手,旨在以民事简易程序应有之价值理念为理论基础,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合理规定,在考察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历史沿革和适用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当前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立法以及实践中的不足,并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改革与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首先阐述了国内外关于民事简易程序概念的解释,在此基础上,阐明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应突破传统理论限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也应作扩张解释。在此前提下,论述了简易程序及其适用范围之理论基础:费用相当性原理、程序经济理论、纠纷类型化处理之原理以及程序选择权理论,提出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合理界定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是对主要国家(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相关规定的介绍。通过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相关规定之比较,分析其立法之共同取向以及未来之发展趋势,以便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改革与完善起到借鉴作用。第三章论述了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历史沿革、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构想:确立特定性、可操作性以及立法与实践相统一为立法原则;以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概念界定为基础,根据案件标的数额、案件类型以及当事人选择三方面的标准来确定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通过设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以及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范围来完善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主体;通过扩大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审级范围来完善民事简易程序可适用的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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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前言 9-10 第一章 绪论 10-23 一、民事简易程序及其适用范围的界定 10-13 (一) 我国理论界对民事简易程序的理解 10-11 (二) 国外民事简易程序概念考察 11-12 (三)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及其适用范围的合理界定 12-13 二、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基础理论探讨 13-19 (一) 费用相当性原理 13-15 (二) 程序经济理论 15-16 (三) 纠纷类型化处理之法理 16-18 (四) 程序选择权理论 18-19 三、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合理界定的重要意义 19-23 (一) 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合理界定是实现诉讼效益与诉讼公正相协调的基础性保障 20-21 (二) 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适当确定是完善法律体系、构建法治社会的有力保障 21-23 第二章 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立法例 23-40 一、英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3-26 (一) 英国法院体系概述 23 (二) 英国现行民事简易程序的种类 23-26 二、美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6-28 (一) 美国州法院体系适用的民事简易程序 26-27 (二)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适用的民事简易程序 27-28 三、法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8-30 (一) 法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法院以及案件范围 28-29 (二) 依事物管辖确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之案件范围 29-30 四、德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0-32 (一) 通常程序中的民事简易程序 30-31 (二) 其他法院适用的民事简易程序 31-32 五、日本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2-34 (一) 日本简易法院及其管辖的案件范围 32-34 (二) 日本小额诉讼制度及其适用范围 34 六、我国台湾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4-37 (一)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5-36 (二)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之例外 36 (三) 小额诉讼程序 36-37 七、各国(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综述 37-40 (一) 各国(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共同点 37-38 (二) 各国(地区)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发展趋势 38-40 第三章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现状及完善建议 40-54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历史沿革 40-42 二、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现状 42-46 (一)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相关规定 42-44 (二)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44-46 三、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改革与完善的构想 46-54 (一) 立法原则 46-47 (二) 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之立法建议 47-51 (三) 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主体范围之立法建议 51-52 (四) 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适用审级范围之立法建议 52-54 结论 54-55 主要参考书目 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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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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